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對全面發(fā)展協商民主作出戰(zhàn)略部署。全面發(fā)展協商民主,必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
高度重視協商民主建設。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謂“憲政”、多黨輪流執(zhí)政、“三權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蝕影響。尊重群眾首創(chuàng)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協商民主。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tǒng)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協商議題提出、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確保協商民主實效。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實踐協商民主,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協商民主工作規(guī)律,真正通過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
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各級黨委要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在做好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統(tǒng)籌安排協商活動,對明確規(guī)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把協商民主建設貫穿于各領域,把協商作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必經程序。要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主要內容開展廣泛協商,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決策和工作,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培育協商民主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yōu)秀政治文化,弘揚我們黨“團結—批評—團結”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培育與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相適應的協商民主文化。鼓勵和支持講真話、建諍言,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遵循規(guī)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zhí),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創(chuàng)造協商民主建設良好條件。建立健全黨委統(tǒng)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公眾積極參與的協商民主工作格局。健全黨內民主制度,以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協商民主發(fā)展。推動協商民主理論進黨校、進干部培訓學院,開展協商民主專題培訓,增強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協商意識和協商能力。加強協商民主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加強正確輿論引導,普及協商民主知識,宣傳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樹立協商民主建設典型,發(fā)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摘自《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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